美国亲属团聚移民也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直系亲属和家庭担保。IR类(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分为5种类别,无名额限制。F类(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家庭优先类移民签证,根据关系的亲疏,分为几种类别,有名额限制,有的需要排期,具体包括:
1)IR1,颁发给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申请者;
2)CR1,在结婚未满两年的情况下,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
1)IR2,颁发IR1签证(美国公民配偶)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2)CR2,颁发给CR2签证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1)IR3签证:在境外完成全部和最终领养程序后签发,要求父母一方(如未婚),或至少一方(如已婚)在领养前或领养过程中亲自见过孩子。
2)IR4签证:发给一个即将来到美国被收养的孩子。如在领养前或领养期间,没有见过养父母。
颁发给年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如果主要受益人结婚了,美国申请人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受益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受益人配偶的出生证复印件。受益人的F1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3类。
1)F2A: 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签证(未满21周岁)
美国绿卡持有者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申请F2A类移民签证。
2)F2B: 美国绿卡持有者未婚子女类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为其未婚子女申请F2B类移民签证,未婚子女申请时年龄超过21周岁。
美国公民可为其已婚的子女申请F3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美国公民可为兄弟姐妹申请F4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亲属团聚移民对申请者的要求非常低,只要亲属关系属实即可,不过F类很多签证需要较长时间的排期,申请者在等待的时候需要保持耐心。
2、什么是美国区域中心最初美国EB-5诞生的时候,是直接投资方式,也即投资人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创造10个就业岗位就给绿卡,不过后来发现这样的创业方式对于外国人难度不小,因此后来政策增加了一个所谓的区域中心法案。
其实,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以为区域中心就是一个特殊的地域,但事实并非如此。说的通俗一点,区域中心指的是一个企业,在某个地域范围内,可以凭借区域中心的模式,开发EB-5项目,促进经济和就业,且获得审批,有资质的企业!
最开始的时候,一个区域中心必须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内经营,后来可以跨区域经营,但是也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注册。也就是说,区中中心必须有资质才能运营EB-5项目。
相较于直投模式只计算直接就业,区域中心模式扩大到除了直接就业,还可以计入间接就业,衍生就业,这样就扩大就业岗位的口径,从而更好的完成移民局的要求。